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簡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有關送驗程序」,自公告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09-12-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或變更登記,由本署採書面審核方式審查,申請者毋須送樣檢驗,惟將加強市售品之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