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如工廠內食品技師因故請長假,可以同公司不同廠址的食品技師擔任職務代理人嗎?
| 發布日期:2022-08-04 | 更新日期:2022-08-04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公告應至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至少應置一名專門職業人員。爰本名定食品業者設置的專門職業人員應為全職駐廠人員,請依前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