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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8期 2025/12/26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三、國人選擇更多元,輸入水產品嚴格把關有保障!
食藥署秉持食安優先的原則,持續為國人把關食品安全。經過嚴謹查核及評估程序,分別自2025年7月30日及8月12日起,同意貝里斯及美國水產品在符合相關輸入要求的條件下,受理其輸入查驗申請,國內消費者對於輸入水產品,也有了多元的選擇。
究竟食藥署是如何為民眾確保輸入水產品的食品安全呢?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5條第1項及《輸入產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對於水產品等管控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在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而所謂的系統性查核,是建立在食藥署與輸出國政府之間的官方交流,針對輸出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進行查核及評估其管理等效性的一種機制;換言之,確認對方國家具備健全的產品衛生安全法規與管理,且受到政府監督,雙方達成共識,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可供人食用,便能讓大家對於輸入產品更加放心。
而即便是獲得系統性查核同意輸入我國的產品,業者仍要依據海關核歸之貨品分類號列及其項下的輸入規定,完成報驗與通關相關程序,才能進入國內市場。產品輸入後,仍會接受國內衛生機關的稽查及管理,形成多道把關網,確保食品安全無虞。
此外,食藥署也提醒食品輸入業者務必履行自主管理責任,評估輸入食品時,應落實供應商管理,確保符合我國各項標準及規定,也應留意如果是系統性查核所規範的產品,就需要先到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確認是否屬可以輸入的範圍;同時,業者也應依食安法相關規定,做好倉儲運輸管理、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及做好文件與相關紀錄管理等。在每個環節齊心合作下,共同守護全民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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