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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4期 2025/05/02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2.守護寶寶健康!一歲以下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什麼是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這類食品有其專業的定義,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將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定義如下:
1.嬰兒配方食品:
指特製之母乳替代品,於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至六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求。
2.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指供六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之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於六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
3.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指特製之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之替代品,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數月內患有失調、疾病或醫療狀況之嬰兒特殊營養需求,直到較大時,再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
為把關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作為母乳替代品,衛生福利部藉由上市前查驗登記審查許可制度,確保產品符合一歲以下之嬰兒營養需求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配方奶選購 安全、適當是關鍵
對於必須以母乳替代品哺育寶寶的家長們,可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之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此類產品應在外包裝標示「產品開封前及開封後之保存方法」、「產品之使用方法及用量」、「使用者應遵照醫護人員、營養師之建議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嬰兒配方食品及食用方法」、「顯著標示辨識標記並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沖泡或稀釋調配時,應使用經煮沸之溫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等其他提醒詞句,以利消費者辨識。
民眾如欲查詢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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