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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46期 2023/11/03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認識管制藥品

       您是否曾聽過管制藥品?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或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食藥署進一步解釋,管制藥品依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分四級管理,且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否則會被視為毒品。
    憑處方箋,方能領取管制藥品
       
    醫療上,使用管制藥品須經醫師診療後才能憑處方調劑供應,如用於癌症疼痛止痛時的嗎啡(Morphine)、開刀麻醉常使用的牛奶針(Propofol)或治療失眠時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等藥品。
     
       然而,因管制藥品可能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在使用及管理上較一般藥品有更多的管制措施,皆須經醫師看診後,就個別病患情況開立處方箋。如果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的管制藥品,民眾領藥時還須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才能領藥。
       食藥署也提醒,醫師開立給病人的藥品及劑量會依患者病情而不同,提醒民眾千萬不可自行服用他人的管制藥品,以免不當用藥,反致成癮,對健康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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