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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食品定義
| 發布日期:2023-07-11 | 更新日期:2023-07-11 發布單位:食品組

本專區所稱之嬰幼兒食品,為符合下列其一要件者:
 
(一)產品外包裝及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使不特定消費者認知該等產品為可供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者。
 
(二)依關務署核歸貨品分類號列之中文貨名含「嬰兒」或「幼童」,且以輸入規定F01管理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