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徵才

本署藥品組徵求副審查員1名
| 發布日期:2026-01-09 | 維護日期:2026-01-09 發布單位:藥品組

徵才單位 藥品組
標題 本署藥品組徵求副審查員1名
職稱 副審查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醫學科學類及醫學院系所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具藥師證照尤佳。
(二) 熟悉一般電腦操作、文書簡報軟體。
(三) 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英檢多益750分以上尤佳。
(四) 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 具公文寫作能力、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歡迎符合上述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BA/BE審查及相關法規研擬。
(二) 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BA/BE相關專案計畫研擬與推動。
(三) 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BA/BE法規國際合作相關業務。
(四) 協助辦理藥品專案進口相關業務。
(五) 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6,240元,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
其他 (一)請於115年1月26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號F棟6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謝伊汶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副審查員」(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 個人履歷 (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 自傳。
4. 英文能力證明。
5. 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 身心障礙證件(非必要)。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6,240元,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七)聯絡人:謝小姐(02)2787-8469。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