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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研究檢驗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
| 發布日期:2025-05-02 | 更新日期:2025-05-02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徵才單位 研究檢驗組
標題 本署研究檢驗組徵求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1名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醫學工程、化學、藥學、食品營養及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碩士學
歷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3、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4、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歡迎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檢驗相關研究計畫。
2、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品質監測計畫。
3、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檢驗方法開發。
4、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檢驗案件。
5、儀器設備採購。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 (約45,624元)
工作地址 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板南線昆陽捷運站)
其他 1、請於114年5月9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 ,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自傳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檢驗組四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黃資涵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電話:02-2787-7981。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3、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 (約45,624元)。
4、代理期間:自114年8月1起至至115年7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徵才結果 徵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