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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45期 2023/10/27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推動保健營養食品GMP,成功邁向國際

        保健營養食品在世界各國已蔚為風潮,為日常保健及預防醫學的重要環節,各國也已陸續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在臺灣,保健營養食品屬於一般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包含製程管理、產品標示及產品回收等。為精進我國保健營養食品業者對生產製程之管理,食藥署參考國際規範並考量其生產製程及產品特性,推動保健營養食品優良製造作業(GMP)自願性驗證,於2020年訂定「保健營養食品優良製造作業指引」,以提供業者遵循辦理,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透過指引,精進生產製程與品質管理
        參照「保健營養食品優良製造作業指引」,不僅確保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The 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GHP),更進一步對生產製程及品質管理加以規範,尤其保健營養食品應在符合預期使用及國家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下被製造,才可避免因不適當的安全性或品質造成消費者的健康風險。
     
        2021年,食藥署以「保健營養食品優良製造作業指引」為基礎,推動「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業者申請「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資格包括:
    ①具工廠登記,並須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載為保健營養食品製造業。
    ②取得本署辦理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簡稱第二級品管),尚未取得者,應於申請本驗證時併同辦理。
    ③須為製造申請產品型態之業者,如僅執行非直接包覆內容物之裝盒、裝箱或貼標等簡單製程者,不予受理。
    ④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具有保健或營養訴求之指標成分及含量,其指標成分應與產品訴求及成分具合理關聯性。
        透過輔導與訓練協助業者取得驗證,臺灣目前已有超過30家業者通過「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同時食藥署也已核發超過60張英文證書以協助業者外銷,包含:馬來西亞、越南、印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日本、澳洲及歐美等國,期望能持續外銷全世界,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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