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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24期 2023/06/02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進口食品怎麼挑?食藥署教您看、查、慎、取四原則

        「上班好煩,好想從網路買些超夯的進口美食犒賞自己!」、「好不容易可以出國了,這次一定要買些當地特產來回味旅行的美好!」平常認真打拚的您,是否有過這些念頭?食藥署提醒您,在網路上或實體店面購買進口食品前,需留意下列事項:
    一、購買前,先查詢食藥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國外消費紅綠燈,掌握國際間對於食品所發布之警訊,避免購買到問題產品。

    二、購買時,把握「看」、「查」、「慎」、「取」四原則,安心選購產品:
    (1)「看」清楚商品內容物、數量及規格等資訊。
    (2)「查」明網頁或商家提供之商品內容,並留意食藥署網站是否有公布國際食品警訊。
    (3)購買前審「慎」留意商品種類價格、交貨日期及方式等是否合理。
    (4)「取」貨時,應儘速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短少或腐敗,若有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三、輸入進口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一般食品若供個人自用,則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無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倘進口食品是以自用方式免申請輸入查驗進口,卻拿去販售者,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進口食品前,要多看、多查、多注意,把握購買前、購買時的大原則,才能買得開心,吃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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