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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8-11-05 | 更新日期:2018-11-05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115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695

附件:「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

主旨:預告廢止「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草案。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31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fsjuny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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