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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業者研習訓練
| 發布日期:2023-04-28 | 更新日期:2023-10-1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其中第24條主要針對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管理,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並配合110年4月13公告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藉此加強落實運輸、儲存及委託作業等程序之管理,使我國醫療器材管理制度完整涵蓋整個從設計、製造到販賣的生命週期,提供民眾品質優良的醫療器材,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食藥署為輔導業者加速落實「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之要求,積極辦理各項宣導、推廣及輔導性訪查等活動。今年度研習訓練針對醫療器材運輸、儲存及銷售作業之程序書撰寫及實例探討等進行訓練,以協助廠商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之運銷系統文件、完善運銷系統,將以持有公告品項清單許可證醫之療器材販賣業者及其授權輸入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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