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201547號
訂定「藥事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藥事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