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518號
附件: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各1份
主旨:廢止「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