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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3-20 | 更新日期:2023-03-20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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