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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衛生局抽驗春節應景食品(第二波)全數合格
| 發布日期:2026/01/27 | 維護日期:2026/01/27 發布單位:嘉義縣衛生局(Tifsan)

農曆春節將至,嘉義縣衛生局為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啟動第二波春節應景食品抽驗,針對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等等販售通路抽驗年節食品,包含粿製品及魚、豬肉煉製品等應景食品,檢驗衛生標準、殺菌劑(過氧化氫)、硼砂等項目,共計抽驗48件產品,檢驗結果全數與規定相符。
    為延長保存期限或改善產品口感,業者常於加工製程中使用各類添加物,但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過氧化氫(雙氧水)僅可於食品加工過程中作為殺菌劑使用且成品不得殘留,否則易刺激腸胃導致噁心嘔吐;而硼砂具毒性,依法全面禁用,不肖業者常用以增加食物口感,但誤食恐引發嘔吐、腹瀉及休克等風險。
    衛生局長趙紋華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違規可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販售業者(如賣場、零售業等)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嚴格執行「先進先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共同守護民眾食安。
    衛生局長趙紋華同時提醒民眾,採買年節食品應以信譽佳的商家為首選。選購時需注意包裝是否完好及標示是否清楚,避免購買來源不明、過於鮮豔和白皙的產品,注意新鮮度並於保存期限內儘快食用完畢,另建議消費者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減少加工食品的食用,以維護身體健康。
    本次抽驗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首頁「機關業務」下「主題專區」的「食(藥)品安全報你知」供民眾參考,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電洽衛生局消費者食品衛生專線05-362061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