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之安全衛生,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於112年1月至12月間於縣內各食品進口商、製造業、販賣業及餐飲業進行市售包裝及散裝禽畜水產品抽驗計215件,依可食物種及其風險評估擇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之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將持續針對市售包裝及散裝禽畜水產品進行查核與檢驗,依規定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賣之「牛肉」、「豬肉」及其可食部位產品,均應以繁體中文明顯標示原料原產地(屠宰國)資訊;另食品販賣業者販售「雞肉」、「羊肉」及其可食部位之散裝食品,亦均應以繁體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屠宰國)資訊。倘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有標示不實情形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徐迺維提醒食品業者與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食品,應選擇商譽良好,餐飲及販賣場所整潔衛生並有清楚標示產品資訊的店家購買,以保障消費權益。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或衛生局政風室廉政食安專線:03-9322634分機150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