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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稽查媒體網紅推薦及特色美食餐飲業,5件不合格依規處辦
| 發布日期:2023/12/25 | 維護日期:2023/12/25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衛生局(Tifsan)

     受到多元族群融合影響,異國籍新住民紛紛插旗國內美食版圖,加上社群媒體、網路名人、電視美食節目等推薦之餐飲業者,近年來逐漸成為民眾獲取美食資訊之重要來源。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於112年度規劃執行「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及「特色美食餐廳」稽查專案。稽查轄內 35家 餐飲業者之作業環境衛生、人員衛生、相關文件紀錄及食品標示等;另抽驗 48 件食材產品,其中1件青辣椒農藥殘留不符規定、4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均已依法處辦。 
    食安處指出,本次專案針對特色美食料理,如:南洋風味、日式、美式、義式、土耳其等多國特色料理,並依據米其林指南、必比登推薦名單、美食節目及網紅推薦等擇定稽查名單,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標示查核、保存來源文件、定型化契約及產品責任保險等;現場常見衛生缺失為未出示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報告、食材或食品未離地置放等項目,經限期改正皆已複查合格。此外,本專案加強抽驗業者供應之即食食品、食用冰塊、調味醬、生鮮蔬果、生鮮畜肉及咖哩粉等,分別檢驗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乙型受體素及環氧乙烷等項目;其中北區泰式料理青辣椒農藥殘留超標,檢出撲克拉(Prochloraz)0.6ppm(限量:0.01ppm以下),已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使用並移源頭所轄機關處辦;另有4家業者未依規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依規處3萬元。  
    食安處呼籲,餐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食品材料應離地置放,遵守先進先出原則,留意食材(品)保存期限;此外,從業人員每年應辦理健康檢查、注意手部清潔等個人衛生。另也提醒業者,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應依規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若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進行餐飲業稽查抽驗,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皆已公布至「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提供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