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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衛生局11月辦理蔬果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抽驗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2/18 | 維護日期:2023/12/18 發布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Tifsan)

為維護民眾食之衛生與安全,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將蔬果、生鮮食材及禽畜肉
後市場監測列為經常性重點業務,本年11月針對市售生鮮蔬果共抽驗19件,農藥殘留檢驗結果2件產品不符規定,抽驗5件禽畜肉品,動物用藥檢驗皆符合規定。此次農藥抽驗不符規定產品為「羅勒」1件、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芥蘭」因上游販售業無法提供源頭資料,已逕行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整。

陳南松局長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購買蔬果應選擇當季盛產蔬果。在食用或烹飪前,加強蔬果前處理,可減少農藥殘留,例如包葉菜類蔬菜可先切除根部,一片片剝開泡水後沖洗;表面平滑、突起或凹陷之蔬菜水果,清洗時可用軟毛刷輕輕刷洗;對於可削皮的水果和蔬菜,削去外皮也能進一步減少農藥的暴露。此外,盡量選擇多樣化的食材來源,避免長期過量攝取同一種農產品,有助於降低單一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累積風險。也提醒販售業者應將進貨資料保存完整,以利相關單位源頭追蹤管理,也感謝縣內業者配合本局抽驗業務,共同為縣民食安把關。

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49-223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