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豆製品因蛋白質含量豐富,是民眾經常選購之食材。為維護民眾食用之衛生安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112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臺中市7家豆製品源頭製造業者進行全面稽查,同時抽驗黃豆原料及豆製品成品8件,其中1件豆漿產品檢出食品中微生物超標且經複驗不合格,已依規定裁處3萬元,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稽查抽驗,以保障市民食安與健康。
食安處說明,此次專案鎖定源頭製造商之製造場所,逐一查核業者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符合性、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食品業者登錄正確性等。業者常見缺失項目,包含未出示體檢紀錄、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食材未離地放置等,均已輔導並改善完成。另外,抽驗黃豆原料及豆製品成品8件,檢驗磷化氫、食品添加物及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其中1件豆漿產品「腸桿菌科」微生物初驗不合格,經複驗仍超標(標準:陰性),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裁處;食安處已要求該業者改善環境衛生及製程,後續將不定期前往抽驗及稽查,確保食品安全。本次專案相關稽查及抽驗報告,可至臺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查詢(https://gov.tw/eyJ)。
食安處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注意製程衛生安全,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相關規定,並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及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各階段之貯存環境,加工製程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以確保產品之安全衛生。
食安處提醒民眾,選購豆製品時應注意三要原則,一、選擇可靠有商譽之店家,並留意店家的衛生環境及是否低溫保存販售;二、避免挑選聞起來有異味、顏色過於鮮艷或太過潔白的豆製品;三、優先選擇完整包裝產品,留意產品上是否有完整明確的中文標示以掌握完整的產品訊息,並依照產品包裝上條件進行保存及使用。另除把握選購三要原則外,貯存豆製品時也應避免直接存放於室溫下,注意「非供即食,應充分加熱」等食用方式及效期,才能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安心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