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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回應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剉冰配料腸桿菌科超標20萬倍,敢吃嗎?!」
| 發布日期:2023/11/13 | 維護日期:2023/11/13 發布單位:台南市政府衛生局(Tifsan)

有關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臺南市6家剉冰配料腸桿菌科超標店家,已派員會同市府法制處消保官室前往超標店家抽驗及稽查其製作過程中、工作人員衛生狀況、保存方式,若有不符規定者,後續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暨同法48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屆期再次抽驗仍不符衛生標準者,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市民夏季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截至10月31日止針對轄內手搖飲店、青草茶飲店、連鎖咖啡店、超商、冰果店等場所販售之飲料、冰品及配料,共抽驗232件檢體,20件初驗不合格,經限期改善後,7件複抽結果為不符標準並已依法處分,其餘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7月1日起公告實施新修正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新將食品區分為七大類,針對不同食品(原料)之儲存條件及微生物污染風險不同,訂有不同之微生物管制項目,例如冷凍食品及冰類適用檢驗腸桿菌科(限量標準:10CFU/g(mL))與沙門氏菌(限量標準:陰性)2項;其他即食食品類,如冰品配料則檢驗金黃色葡萄球菌(限量標準:100CFU/g(mL))、沙門氏菌(限量標準:陰性)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限量標準:100CFU/g(mL))等項,若其中一項含量超標,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之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工作人員衛生狀況不佳或不當溫度保存等所造成。
    衛生局強調,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的剉冰配料雖不適用「冷凍食品及冰類」之衛生標準,由於微生物之動態消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食品業者仍應以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使用符合衛生標準或有關規定之原材料等之自主管理為優先,自源頭降低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之風險,以確保製售食品安全及衛生。民眾選購食品時,則應留意販賣場所的環境衛生,以及店家的食品儲存方式,在購買後儘快食用及低溫保存,以避免產生腸胃道不適之症狀,以維護民眾自身健康;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陳淑純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朱俊穎股長、211吳才堃技正、210費偉鈴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