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各式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琳瑯滿目,廣告話術也五花八門,而且國人注意健康,常會購買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來補充營養或保養身體。為把關食安及消費者權益,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112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針對台中市6家源頭製造廠業者進行全面稽查,現場抽驗原料與成品共5件,結果全數合格,惟查獲1件產品查驗登記及標示不符規定,已依規定共裁處6萬元。
食安處說明,此次專案是針對永信藥品、人生製藥、衛達製藥等多家食品製造業者進行現場稽查,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標示」及「產品查驗登記符合性」等。同時,也抽驗3件產品,檢驗環氧乙烷(ETO)殘留、重金屬、苯駢芘、微生物等項目,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另外,產品標示稽查15件,逐一檢視是否依規查驗登記及標示;其中潭子區製造業者所生產的「波梅森D+鋅口含錠」係屬國產維生素產品,因配方變更卻未重新申請查驗登記,實際成分與查驗登記許可內容、標示不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共裁處6萬元罰鍰,並責令業者全數回收下游業者之產品後銷毀。本次專案相關稽查及抽驗報告,可至食安處的「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查詢( https://gov.tw/eyJ )。
食安處表示,「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兩者大不同,「健康食品」須通過安全性與功效性評估試驗,具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通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許可者,才可在產品外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及使用小綠人圖像等項目;而「保健食品」都沒有經過驗證及查驗登記許可,僅能當成一般食品販售;然而,不論是「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皆屬食品,僅能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民眾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提醒市民在選購食品時多留意,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食品廣告,同時傅處長提醒市民朋友購買「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時,可把握『停』、『看』、『聽』3個小撇步:
『停』:冷靜思考是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
『看』:選擇包裝完整,看清成分標示及產品訊息;
『聽』:聽取醫師、營養師及藥師等專業建議,慎選才有保障。
食安處同時提醒業者,「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違法者最高分別可處2百萬元及5百萬元罰鍰,食安處將持續積極查核,落實違規廣告之處辦,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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