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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純不純,留意包裝標示
| 發布日期:2023/09/24 | 維護日期:2023/09/24 發布單位:苗栗縣衛生局(Tifsan)

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衛生福利部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以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自實施日起產製的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須依其含蜂蜜量的多寡來標示品名。只有僅含蜂蜜成分的產品,才可標示為「蜂蜜」、「純蜂蜜」、「100%蜂蜜」。
     包裝蜂蜜產品,倘確實有添加糖(糖漿)且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加糖蜂蜜」;添加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者,應依添加之原料標示,品名應標示為「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若蜂蜜含量未達60%,且其品名含「蜂蜜」字樣者,其品名之字體大小應一致,並完整標示「蜂蜜(蜜)口味」、「蜂蜜(蜜)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 倘確實添加蜂蜜,惟其蜂蜜含量未達60%,品名標示為「蜂蜜『調味』糖漿」,倘整體表現不致使消費者誤解,尚無明顯違反規定。未添加或蜂蜜成分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字樣。此外,產品外包裝也必須標記蜂蜜原料的原產地,讓蜂蜜來源一目了然!。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張蕊仙局長呼籲業者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之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之參考。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如有標示不完整之情節,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涉及標示不實,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另,消費者若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s://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影音專區觀看「標示小學堂-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