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是傳統的重要節慶,也是節日返鄉和親朋好友團聚賞月、烤肉與吃月餅的日子,為保障市民飲食安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下稱食安處)自7月起,即針對轄內烘焙源頭製造業者及市面販賣場所進行稽查,並加強抽驗月餅與各式中秋應景食材(品)等共計134件;食品標示與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另,查獲1家烘焙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裁處12萬元罰鍰,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與抽驗,把關民眾節令食品的安全與衛生。
食安處說明,本次「中秋食品稽查專案」,係鎖定本市大數據篩選條件 月餅及其餡料之源頭製造業者6家與下游販賣場所52家次,另抽驗食材(品)134件,包括月餅24件、烘焙餡料與原料26件、烤肉肉品(豬、牛、魚)57件與烤肉醬27件等,檢驗防腐劑、衛生標準、蘇丹色素、動物用藥與乙型受體素等項目,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針對業者之製造場所及人員衛生、食材標示及管理加強稽查,發現位於南屯區的一間烘焙公司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共4件,包括未殺菌均質蛋白液及草莓巧克力風味粉等食品添加物,皆尚未使用,除現場立即封存銷毀外並已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裁處業者12萬元罰鍰。其他常見之衛生缺失有「冷凍庫有半成品及成品未加蓋」、「冷凍庫溫度有未達-18度之紀錄」與「未遵循先進先出原則」等項目,經輔導後均已完成改善。
另外,烘焙業者會使用之原料蛋品,食安處除了1-8月蛋品的「例行抽驗」及「液蛋工廠專案查核」,已完成抽驗103件市售及製造生產端地雞蛋及成品,均符合規定。另自9月起針對進口蛋品標示查核,統計至18日已查核160家,其中1家蛋品工廠有製作未來蛋標示不實之情事,將依食安法處4~400萬元罰鍰,其餘業者均合格。
食安處提醒業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與販售等行為,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控管食材來源、數量、倉儲管理,並建立逾期或回收產品等廢棄物之處理機制,以避免發生逾期違規情事。也宣導民眾選購及食用中秋月餅,優先選擇商譽良好、製售場所衛生之商家購買,注意產品保存期限並依產品保存條件存放,食用前觀察產品是否有任何異狀如月餅底部是否有發霉等,產品拆封請儘早食用完畢。
食安處也將持續不定期進行各類食品稽查抽驗,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讓民眾安心過好節,最新的稽查或抽驗結果及相關統計圖表等資訊,皆公布於食安處「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民眾皆可至網頁查詢所有稽查與抽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