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潔劑(常見如洗碗精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廣泛,藉著良好起泡、乳化特性,清潔食品容器具之油污納垢。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下稱食安處)針對量販店、賣場、超市、超商、雜貨店、食品材料行及餐飲業等場域啟動「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共稽查24家業者、抽驗7件產品,檢驗結果全部符合規定,標示部分計3件不合格,均依規定完成裁處。
食安處表示,食品用洗潔劑檢驗項目包括砷、甲醇、重金屬、螢光增白劑、壬基苯酚及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等衛生標準項目,抽驗7件結果全數符合規定;另稽查24家業者,查核31件食品用洗潔劑之標示,其中餐飲業務用的洗潔劑有3件標示不合格,經追查供應來源分別為大里區、潭子區及南屯區之製造業者,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規定,各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要求回收改正標示。提醒消費者,食品用洗潔劑多數含有化學成分,選購時應注意四要原則,即可安心又放心的清潔洗滌不踩雷,一、要注意適用對象或用途;二、要遵照產品使用方法;三、要當心注意事項或警語;四、要確實完成清水洗淨。
食安處呼籲,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落實食品用洗潔劑標示:「一、品名。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三、淨重或容量。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原產地(國)。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七、適用對象或用途。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民眾如欲了解稽查或抽驗結果,或受抽驗業者欲下載檢驗報告,請至「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即可立即查詢最新食安查驗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