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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衛生局6月動物用藥及蔬果農藥殘留抽驗結果
| 發布日期:2023/07/17 | 維護日期:2023/07/17 發布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Tifsan)

  為維護民眾食之衛生與安全,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持續後市場監測,針對市售水產、乳品、禽畜內臟及蔬菜水果等共抽驗 24 件,在動物用藥部分檢驗魚類 2件、雞肉 3 件、豬內臟 1 件、鮮乳 1 件等共 7 件,全數合格。蔬果農藥部分,檢驗市售水果類 11 件、蔬菜類 5 件、穀豆類 1 件、共 17 件,其中 2 件水果(網室木瓜、芒果)等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經查供應商來源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蔬菜水果為每日所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如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 44 條第 1項第 2 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 47 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局長陳南松呼籲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規定,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源頭資料,並保留完整交易憑證,另可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相關單位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才能真正保障民眾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本局服務專線 049-22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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