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製蔬菜如筍干、蘿蔔干、酸菜是以蔬菜為主原料,利用鹽、糖或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來醃漬貯存,或直接發酵、加工、熟成。來延長保存期限、增加風味,作為料理或佐菜食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下稱食安處)針對市場攤販、超市、農產行等販售場所啟動「醃漬蔬菜稽查專案」,共查核24家業者,抽驗40件醃漬蔬菜產品,其中6件不合格立即下架並依法處辦,保障市民選購醃漬蔬菜之衛生及安全。
食安處表示,本次專案擇定24家未曾抽驗或曾有抽驗不合格之醃漬蔬菜販售業者執行稽查,查核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標示查核及保存來源文件及食品業者登錄等,均符合規定。另也抽驗業者販售的醃漬蔬菜產品共40件,檢驗防腐劑及漂白劑,查獲有6件不合格,均已命業者立即下架;其中5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1件產品(脆筍干)係本轄霧峰區業者所生產,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食安處提醒,選購醃漬食品時,注意三不一要原則,即可吃的安心又放心,一、不買味道過於刺鼻、不自然的產品;二、不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三、不選擇顏色過於鮮豔的產品;四、要選擇包裝、標示、內容物完整的產品。
食安處同時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僅表列中的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不符合規格標準之食品添加物、非表列之品項,未准許之食品範圍,或未經查驗登記之單方食品添加物,均不得使用。
民眾如欲了解稽查或抽驗結果,或受抽驗業者欲下載檢驗報告,請至「食安GIS專區」( https://fdsgisdss.health.taichung.gov.tw/fds/ ),即可立即查詢最新食安查驗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