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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再次重申把關核食立場堅定 持續依法上訴
| 發布日期:2023/05/25 | 維護日期:2023/05/25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衛生局(Tifsan)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規範不得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之部分條文,遭行政院函告牴觸中央無效後,市府為捍衛市民健康,立即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市府為行政機關,屬「當事人不適格」理由判決駁回,市府再次重申把關核食立場堅定,將持續依法上訴。
衛生局表示,市民健康優先,是市府堅持把關核食的一貫立場,因應中央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持續以最積極的態度提出「加強查核日本進口食品」、「核食檢驗量能6倍增」、「有疑慮食品不得入校園」及「加強產地標示」等四大作為,嚴格落實稽查;111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計3,819件,其中6件標示不符規定,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另抽驗產品690件,結果均符合規定。
把關核食是市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為捍衛市民健康、落實地方自治權,後續將依法依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