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逐漸解封,出國旅遊人數激增,旅遊地販賣的各類化粧品種類繁多,請民眾購買時要注意,如果是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之攜入限量上限為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亦不得上網販售。自111年迄今,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已查獲22件非自用上網販售的違規案件,均已依法處以罰鍰。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乳、染髮劑、止汗劑等),其供個人自用者,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得超過36瓶,除了注意入境是否超量以外,食安處也提醒,旅客入境攜帶之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僅供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販售,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自去(111)年迄今,已查獲22件非自用上網販售的違規案件,因涉及特定用途化粧品未經查驗登記核准擅自輸入之規定,均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在案。
出國在外愉快購物的同時,只要記得多做三個步驟,就能夠安全的把戰利品帶回家且避免讓自己造成違規!
第一步,確認自己所購買的化粧品是否含有特定用途化粧品的成分,例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以及止汗制臭劑等等。詳細成分說明可以搜尋https://consumer.fda.gov.tw/LAW/Cosmetic1.aspx?nodeID=1068&rand=214029782&t=2
第二步,確定自己購買的是特定用途化粧品後,秉持單一品項不超過12瓶,總共不超過36瓶為基準,就可以放心過海關囉!
第三步,產品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販售喔!
食安處呼籲,除了民眾在國外購買化粧品外,在台灣從各種管道選購化粧品時,都可以藉由包裝的標示來辨識是否為具有許可證字號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以及成分的含量等等資訊亦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查詢平台(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查詢經核准輸入或製造之產品,如果有發現購買的化粧品為不良品,亦可通報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2521-5027,共同維護你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