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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啟動年節食品查核抽驗專案 1件不合格立即下架 移源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
| 發布日期:2023/01/13 | 維護日期:2023/01/13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衛生局(Tifsan)

農曆新年將至,為使民眾於年節期間吃的安心,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自去(111)年11月起即啟動「春節應景食品查核抽驗專案」,加強抽驗市售傳統零食、伴手禮、圍爐年菜、冷凍冷藏調理食品、加工肉製品、生鮮蔬果及肉類等應景食品,檢驗項目有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重金屬、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等,共計抽驗242件應景食材,查獲1件竹笙不符規定,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移請源頭業者所轄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辦。
為確保民眾於春節期間買的安心吃的放心,食安處執行112年度春節應景食品食安專案,稽查及抽驗的場所包含食品製造業、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年菜餐廳等共計56家,查核的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及產品標示,稽查結果常見的缺失有食品從業人員未出示體檢證明、食材未離地置放等,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複查均合格;本專案包含網購應景食品10件,總計抽驗242件產品,其中1件竹笙產品,經檢出重金屬鎘4mg/kg(限量標準:2mg/kg)及殘留農藥β-安殺番(β-Endosulfan)0.15ppm(公告禁用農藥),已命業者下架並停止販售。
食安處提醒民眾選購年節應景食品,應注意食品業者作業現場環境衛生,同時要注意產品外包裝標示有無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產地、有效日期等。購買散裝食品,應檢視有無異味及觀察外觀顏色是否過於鮮豔或過白,以確保食品安全,另也特別提醒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中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未來食安處將持續加強稽查及抽驗,為食品衛生安全把關,讓民眾吃的更安心。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可至食安處「食安GIS專區」(網址:https://fdsgisdss.health.taichung.gov.tw/fds/Home/Index)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