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年節食品抽驗,1件蔬菜不合格
嘉義縣衛生局為保障春節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至超市、傳統市場等地點抽驗蔬果、肉品、魚、南北乾貨等相關年貨食品,進行農藥殘留、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防腐劑、甜味劑等項目檢驗,共抽118件產品,其中1件蔬菜產品經檢驗農藥殘留超標,合格率99.2%。
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為「油菜」檢驗農藥殘留檢出3項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已要求抽驗地點業者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唯有落實田間用藥管理及源頭上市前監測管理,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方能減少市售蔬果農藥殘留問題並阻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市面。而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衛生局長趙紋華提醒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應控管進貨產品品質,落實自主管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