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受理民眾檢舉西屯區某食品公司疑有販售改標食品情事,主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在檢察官指揮下,食安處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衛福部食藥署聯手,於今年10月4日至7日期間共執行2波搜索,經勾稽檢舉人提供事證及現場交易單據等資料,掌握過期改標的烏骨雞產品流向,續由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循線調查路口監視器並至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南市、高雄市等下游縣市稽查,追回遭改標的烏骨雞產品共計120箱,遏止不法食品流入市面。
食安處強調,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若發現有逾期販售等情事,可撥打食安處專線04-22220655反映,共同監督食品安全與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