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一、 本項申請適用之輸入規定為「501、508、511」,必要檢附文件如下:
1. 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
2. 產品資訊說明(成分、外觀...等)。屬樣品者,應再檢附樣品用途及最後處理方式)
3. 進口報單影本(郵包部分攜帶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寄送之通知單)
(如透過線上申請,第1項可略)
二、 膠囊錠狀食品輸入供個人自用。每種產品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者,得由海關逕予放行,超過部分僅能退運或銷毀。如為商業樣品請檢附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進口報單或國際郵件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影本、商業登記影本、產品資訊說明(成分、樣品用途及最後處理方式)。
三、 食品添加物須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樣品(或其他非供販賣用途)及個人自用輸入限量為1公斤(如為特殊疾病用,檢附診斷證明不在此限)、香料200公克。請檢附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進口報單或國際郵件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影本、收件人身分證件影本/商業登記影本、含成分之清楚產品圖片或文件,屬樣品者應再檢附樣品用途及最後處理方式)。
四、 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奶粉及奶水)須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產品屬奶粉者,每人每年單項累計輸入不得超過30公斤;產品屬奶水者,每人每年單項累計輸入不得超過200公斤。請檢附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進口報單或國際郵件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影本、收件人身分證件影本/商業登記影本及含成分之清楚產品圖片文件。
※委託代辦者,應檢具委託書
※自日本輸入之產品,應檢具得辨明產地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