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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5-令發布 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
| 發布日期:2019-08-05 | 更新日期:2019-08-08 發布單位:藥品組

 

一、凡符合本基準之「外用痔瘡劑」及「點()鼻製劑」類別之藥品,請於1101231日前依據本基準內容,完成標籤、仿單、外盒變更作業。

 

二、修正本基準「外用殺菌及抗菌劑」,含有效成分NitrofurazoneSulfadiazine,其用途(適應症)增加「燙傷之初期照護」,其餘修正以畫底線表示。

 

三、公告事項一及二變更核准後,其庫存品應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2項辦理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