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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欲採用國際PBRER報告DLP期程重新計算我國藥品安全性定期報告之檢送時程,應檢具那些資料?
| 發布日期:2017-06-12 | 更新日期:2023-06-17 發布單位:藥品組

請依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檢具下列資料,並於收到領證通知3個月內正式來函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

一、國際最早核准日期(International birth date,IBD)或十大醫藥先進國家核准之藥品安全性報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PSUR)起算日。
 
二、各期報告資料蒐集截止日之規劃。但各期間隔,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