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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中使用之藥品(含已核准上市藥品),發生藥品不良反應之通報原則?
| 發布日期:2019-06-14 | 更新日期:2019-06-14 發布單位:藥品組

依民國10865FDA藥字第1089901347號函:

1.藥品臨床試驗所使用之藥品(無論已核准或未核准藥品),如發生未預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SUSAR),請依照「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106條辦理通報。

2.非屬藥品臨床試驗用藥,則請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辦理通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