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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04-10 | 更新日期:2019-04-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410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254

附件:

 

廢止「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