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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醫療器材依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規定,須加印其相關規範文字內容者,廠商得逕為配合辦理,無須向本署提出查驗登記申請。」
| 發布日期:2019-06-20 | 更新日期:2019-06-2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108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81604535號
 
公告主旨:醫療器材依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規定,須加印其相關規範文字內容者,廠商得逕為配合辦理,無須向本署提出查驗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