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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軟式隱形眼鏡」臨床前測試基準
| 發布日期:2020-04-20 | 更新日期:2020-04-2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修正「軟式隱形眼鏡」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軟式隱形眼鏡」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