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專區

::: 目前位置:首頁

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
| 發布日期:2019-09-04 | 更新日期:2019-09-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紅外線燈(治療器) 」、「血氧飽和測定儀」、「電子血壓計」及「心電圖描記器」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