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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牙科用X光電腦斷層掃描系統臨床前測試基準」
| 發布日期:2018-11-21 | 更新日期:2018-11-2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訂定「牙科用X光電腦斷層掃描系統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訂定「牙科用X光電腦斷層掃描系統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作為廠商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