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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家用血糖監測系統技術基準」,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12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10-15 | 更新日期:2018-10-1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說明:
一、 為與國際標準採認現況調和,公告修訂「家用血糖監測系統技術基準」,是類產品研發及查驗登記申請資料準備之參考,以本公告為主。
二、 本案相關公告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