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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品管材料技術基準」等4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
| 發布日期:2017-07-17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61605190號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安全及效能,公告訂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品管材料技術基準」、「登革熱病毒血清試劑技術基準」、「核糖核酸前處理系統技術基準」及「流感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技術基準」等4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