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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擬申請臨床試驗,對照藥品在台並未上市,應如何辦理輸入該對照藥品
| 發布日期:2002-12-05 | 更新日期:2014-03-05 發布單位:藥品組

臨床試驗用藥品應先向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業者應檢具衛生署臨床試驗同意函影本,連同「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提出申請。

「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可至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網站下載:首頁>業務專區>藥品>申請須知及表單下載>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754&chk=e5a47486-040d-4157-aa71-fe2e8af0fb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