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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品名是否可以使用主成分之化學成分名為品名?
| 發布日期:2010-12-16 | 更新日期:2010-12-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可以使用主成分之化學成分名為品名,但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以藥典記載之名稱、學名、通俗名稱或固有成方名稱為品名者,應加冠商標、廠商名稱或其他可資辨別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