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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破利用進口食材之便,挾帶禁藥入境販賣
| 發布日期:2010-06-30 | 更新日期:2010-08-23 發布單位:消保中心

一、偵辦單位: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990630

三、查獲地點:臺南縣歸仁鄉大廟一街

四、涉案嫌犯:(一)施0文、男、38歲、臺南市人、負責人

(二)陳0玉、女、34歲、臺南縣人、會計

(三)李0毅、男、38歲、臺南縣人、業務員

(四)謝0全、男、34歲、臺南縣人、業務員

(五)沈0城、男、38歲、臺南縣人、業務員

五、查獲證物:泰國製五塔油、五塔油、八仙薄荷香筒、金杯油、如美珍珠膏、美容膏、整腸丸、行軍散、犀力油、克異香、避孕藥……等30餘種。

六、偵破經過:

(一)雲林縣警察局局長何明洲為貫徹行政院  吳院長99325行政院第3188次會議中提示加強查緝偽(劣)禁藥,以有效維護國人身體健康之指示,特別指示該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全面布線查緝販賣偽(劣)禁藥之藥商,緣起994月間,在斗六市工業區內查獲詹○娟、許○岳等2人販賣泰國製禁藥,經再多向長期布建查察,旋於630在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指揮偵辦下,會同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衛生局及臺南縣衛生局等單位,在臺南縣歸仁鄉大廟一街查獲以施○文為負責人,利用進口食材之便,挾帶販賣未經衛生署許可販賣之泰國製偽禁藥30餘種,預估價值市價2佰餘萬元。

(二)雲林縣警察局指出,施○文罔顧國人身體健康,利用其經營食品公司之便,假藉進口泰國食材,挾帶未經衛生署許可販賣之泰國製偽禁藥,同時雇用李0毅、謝0全、沈0城等人為業務員,在雲嘉南地區販賣所挾帶進口之泰國製禁藥,從中獲取暴利。

(三)雲林縣警察局局長何明洲表示,為有效打擊偽劣假藥,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該局暨所屬各級警察機關應將本於職權及職務協助相關規定,隨時配合雲林地檢署,協助雲林衛生局加強查緝,俾有效防範並遏止偽劣假藥之猖獗,建立民眾安全用藥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