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及「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及「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