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104年5月2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326號令
第 二 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八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七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轉移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