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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廣告的定義?
| 發布日期:2010-04-16 | 更新日期:2010-04-16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藥事法第2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據此,廣告內容宣傳藥物品名及效能,消費者並可依此循線購買,即視為「藥物廣告」。倘若僅刊登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得不視為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