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14124號
主旨:公告「不以製劑調製品項年度申報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執行不以製劑調製者,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不以製劑調製品項之調製數量年度申報。
二、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 > 藥品 > 藥事服務/用藥安全宣導/藥品廣告專區>藥事服務>藥品調劑>不以製劑調製品項申報專區(http://dtracebook.fda.gov.tw/APIs/Login.aspx)進行申報。